緊急醫療救護法 - 行政院已於2012年通過救人免責條款 (第14-2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
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網頁設計:數位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