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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活動相關辦法及申請表

本校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另有關「非課程時間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活動申請表」中審查項目之說明如下:

1.符合要點第5點各項規範(要點詳細內容亦可參閱附件):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ㄧ)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本校課程計畫,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於教學或活動一週前提出申請表,由本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成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進行審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校外人士進入本校協助前項第一款部定、校訂課程教學有臨時性需求者,學校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準用前項第二款審核機制辦理。

2.有關學習階段: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依學制劃分為三個教育階段,分別為國民小學教育六年、國民中學教育三年、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三年。再依各教育階段學生之身心發展狀況,區分如下五個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一、二年級為第一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三、四年級為第二學習階段 ,國民小學五、六年級為第三學習階段,國民中學七、八、九年級為第四學習階段,高級中 等學校十、十一、十二年級為第五學習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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